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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本地报名竞租房管局的两个门面,按其规定,两人以上才可开标,按照中介机构的招租协议要求,我和我等的侄儿两人参加报名,每人缴纳保证金2万员,在其公示期间,我们要求退出竞租大,但中介公司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参与投标,我们两人缴纳的把守 4 万元保证金在扣除中介费后将全部用作对房管局损失的补偿,没办法,我们只有参与投标,先退回一人的保证金,后与中介和房管局交涉,愿意在扣除中介费4386元后,以此两门面一个月的房租1822元作为对房管局部的补偿,但中介机构和房管局不同意。请问:1.他们的方式是否是招投标行为,是否适用《招投标法》。2.他们的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3.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法院起诉有没有有胜诉有没有胜算?谢谢!
邓仕双律师 四川-资阳 四川达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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