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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学生。2020年11月9号,我校组织系部篮球比赛。接到领导通知,由文体部列出球赛物品清单,由我所在的外联部购买商品。由于部长通知,我前往市区购买包括口哨,记分牌,奖牌,广告纸等共计822元的物品。因得知后期报账,我便拿出自己的生活费来垫付。而部长也垫付了60元医疗用品费用。我校该方面负责人马某拿到报账单后却说:学校从未要求学生自费购买物品,而是应该先等经费下来再统一购买。我校外联部这学期才成立,包括部长在内无人知晓所谓“规则”,欠款一拖再拖。遇到这种情况不免使我们感到心寒,在多次催促后,终于在当地特殊假期前一天,才向我单方面以院长名义发放五百元(而早就已经生无分文的我,也是提前一天拿到钱才买到回家的车票)
而那次以后,一直到今天,即2020年12月30号,通知我与外联部部长将购买时的收据转换成发票即可报账。但饮用水25件是校外商店给的优惠折扣,商家愿意无偿提供15件水,但如果给相应的补贴,可以给25件。在询问另一位陈性办公室老师,并得到支持说学校可以承担250元水费。也和原本马姓负责人报告过此时,但他现在要向商家缴费时矢口否认同意过我们关于饮用水的方案,并不予报账。我们不知道如何是好,父母给我们的最基本的生活费不是供学校文体发展的经费!另外想咨询由于奖杯和横幅与商家沟通的是让他先做出来,然后等学校经费到了我们再去取。但如今篮球赛已经结束接近一个月,商家的物品也早已制作完成,需要我们付费,不知道这笔钱我们还能不能申请保证,谢谢!
邹敏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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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华律师,三级律师,在安徽亳州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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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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