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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于2017年元月7号由县农业局出资竣工完成的农村灌溉堰塘整改工程,就是直接水泥坡面,坡度大概在70到80度之间,无任何缓冲坡,无任何安全措施,无任何安全警示,并且在我家生活区内,导致我母亲和女儿不幸溺水身亡,我要求政府消除安全隐患,并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直接政府直接说明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整改措施没有任何标准,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李蓉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湘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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