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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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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看房,看中153万的房子,男方家父母出首付,剩下的男朋友用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买房(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在男朋友账户名下买以及还贷还是其他情况)后面结婚男朋友工资用来还房贷,我的工资用来生活。我们家没钱出首付,这种我要求男方加名字合理吗?是加名字对我有保护,还是不加也没事?就是怕自己把自己坑了。就想知道加名字是不是对我有保障权益(万一以后出现感情状况怎么处理呢,加名字就可以分一半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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