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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我是一名化妆师,我于12月22日下午工作时帮客人用卷棒卷头发的时候失误烫到了客人脸上的皮肤、造成了小面积的烫伤约1X0.5cm。我在第二天就陪她去了医院、安医生说的给她购买了前期消炎和后期祛疤的药膏、共计873元。我也承诺后期如果需要复查我都可陪同。然后昨天 她强制性要求我今天和她见面 写一份保证书。请问写这份保证书在我责任犯愁之内吗?
刘友群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丽娟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