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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界收费站拆除,单位让续签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合同上加抄一条“本合同期内,如用工单位因政策原因和上级要求需缩减劳务派遣用工的,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对此无异议。
请问这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单位这样做,合不合法?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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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律师,法、检七年工作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在民事诉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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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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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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