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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指山综合1个月前

你好!我妈名字有一套单位房,总价是17万多元。在2011年的时候交了五万元首付,最后因为没有钱交付余款,所以就将这套房子于零元给了我表哥,我表哥没有给我老妈一分钱,只是退还首付的五万元整。因为这套房是单位房,不得买卖也不得转让,所以到现在这套房子的名下还是我老妈的。现在因为我表哥急用钱所以想把这套房子于38万元转卖给我们。但是我觉得当时我妈没有要我表哥的一分钱,而现在他却于一倍的价钱卖给我们,我觉得钱太多了。请问这套房子我妈现在可以合法的收回来吗?我应该怎样做?如果是私下协商,那么协议应该怎么写?私下协议合法吗?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谢谢!

1位律师回复

汪琦瑞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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