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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股票账户50万委托给乙方王某操盘,合同写明乙方需要承担30%的亏损损失。操盘期间,账户资金低于40万我要求乙方停止交易,乙方王某说会回本的,在微信聊天承诺40万以下亏损都有他承担。
到了2017年年底合同截止,账户只剩28万,我要求乙方王某承担3万+12万总共15万的亏损,乙方说当时微信说的话忘了,只愿意承担6.6万(22万30%的亏损),这样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微信聊天内容:我说:亏到40万账户不要再做下去了,王某说:账户40万以下亏损由我来承担。
微信内容在2017年7月说的,他承诺40万以下承担亏损,后面账户资金亏损我就没再管了,17年12月合同到期,2018年1月,商讨赔偿事宜,他40万以下亏损不想全部承担了。原来合同没有写明亏多少终止合同,双方商议解决。
王秋荣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哲茂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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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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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硕士,熟悉投融资领域,擅长商经,金融及知识产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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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所事务所主任,团队律师上百人,擅长婚姻家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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