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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离婚,分割款八万,本应该2020.9.10给,一直拖到现在,2020.12.10,被告没按调节协议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八万的利息应该是给多少呢?
赵秦月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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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律师工作已十多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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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的法律从业资格,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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