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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好!你的见解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转移通知,”指文字通知或是口头通知,如何认定“通知“存在,另,同一案件中, 前后两借条内容不同,前一张是借信用卡,后一张是借钱,且未实际履行该借条内容 债务人成被告后,其应该在上述情况如何提出有利自己的主张?谢谢
邓宝统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自1992年7月开启律师工作生涯,在三十多年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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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10年,有过国家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经验,分管过行政执法,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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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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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硕士研究生,主攻刑法、经济法,现任四川林志(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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