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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于1998年在淮北杨庄矿因工死亡,当时矿上集资建房,承诺赔偿一套房子,但是只赔偿59平方,剩下的6平方自己掏钱,我们出了三千多买了剩下的六平方。当时没有媒体也没有房产证一说。给的手续证明中包括死亡证明,工作证明,购房分配单,六平方的缴费单,都有盖章。最近准备交到烈山,统一办房产证登记。去了房管所,不给登记,说是缺少缴费单。也就是那59平方的,如果所有都需要交钱,那六平方的缴费单是干嘛的??而且,赔偿了什么??我们找到矿上财务,也说二十多年了,没有资料记载,原来的领导也不在了,不清楚。房管所登记人说其他人都交了所有的钱。我不知道其他人是不在乎这个钱还是不懂法律,一条人命还不值一套房子??说好的赔偿,凭什么补交钱呢??交了钱,和其他自己掏钱买房子的有什么区别??我想请问这个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打官司可以吗??
吴伟律师 安徽-滁州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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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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