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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原告,当时借钱给朋友时,借条上写了利率是2%,后来重薪打条子时,没有写利率。这被告认本金,不认利息。法院一审判决只是判了从起诉之日起算年息6%,以前的不算了。本金30万元,2014年借的,没过利息。
李翔律师 安徽-合肥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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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业以来处理了包括合同纠纷、人身伤害、刑事辩护等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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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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