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河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新乡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们4个人成立有限公司。我投资入股占20%,我负责经营公司,其他三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私下签订有合伙协议。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登记备案里,我是法人,另外一个股东是100%投资。公司没有请会计,对外经营的税务账有代理会计公司做账,我负责做公司内部的经营账。现在有股东(不是工商局登记的那个股东)怀疑我贪污和公司内部经营有问题,要去法院起诉我。我想咨询:法院认可我们私下里签订的合作协议(盖有公司的公章)么?另外两个股东不在税务局登记的股东里面。 这两个股东法律认可么?
李想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传徳律师事务所
靳红站律师 河南-洛阳 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