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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我是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今年十月,我岳父因为头痛被送到永修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县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脑干海绵体血管瘤,在住院观察一周后,我们家属将他转入南大一附医院治疗,在经过一附医院诊断初步判断也是脑干海绵体血管瘤,于是定了微创手术方案,从鼻腔开孔进行手术。手术当天,进行到一半,医生打开鼻腔发现并不是海绵体血管瘤,疑似动脉血管瘤,于是停止手术,打算等术后恢复再做其他治疗方案,于是病人被移至普通病房看护,结果当天病人颅内大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并送往icu病房救治,在经历了近20天的icu病房救治,病人情况有好转,就送出icu转至普通病房,在普通病房恢复期,11月29日上午病人突然昏迷不醒,做了心肺复苏后再次送入icu病房抢救,现在医院告诉我病人已经没有治疗希望,仅用呼吸机维持生命,死亡已经是时间问题,所以我们家属想咨询您,是否要追究医院责任?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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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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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芹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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