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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2019年7月,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产证还没下发,不能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标明了等房产证下发后,中介负责、协助办理过户、贷款等手续,中介收取服务费2.5万元,签订合同后,中介带领我将首付款60万存入卖方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卖方银行贷款,但因银行原因,存入卖方的款当天没有直接偿还房屋贷款(我不知情),后来才知道中介和售卖方约定第二天偿还贷款,现房屋已交付我使用,今年8月开始办理房产证,我找中介及售卖人才知,对方没用偿还贷款,售卖人也联系不到了,我起诉了房屋售卖人(没有起诉房屋中介)。但因我需偿还房屋银行贷款后才能办理房产证,我需要咨询的是:1、我因偿还房屋贷款、诉讼费等比原房屋买卖合同标注额,多支出的部分款项,售卖人找不到或无能力偿还我的损失,中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2、这次我没有起诉中介,等法院判决后,房屋售卖人无法执行我的损失,我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中介承担我的损失。请您解惑,谢谢。
王辉亮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齐聚律师事务所
黄建宏博士,20余年法律顾问+管理顾问复合经验背景,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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