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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在昌都市气象局食堂工作近两年,合同到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止。在二0二0年七月二十九日下班后。甲方在我没有任何过错,并且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款的任何一条的条件下,让我不上班了。并且两年未给我买过任何保险。请问甲方应对我有什么补偿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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