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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叫ⅩXX,男、籍贯:湖北,于2020年6月15日入职湖北荆鸥教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约定年薪17万,按月每月20号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工资。9月15日是试用期满转正日,当事人力资源没有在15号办理转正手续,是到9月26日下午才把转正申请表等资料发给我,让我填写转正的资料,9月26日于是我提出离职,因为没有转正我按照合同要求提前三天向人力资源部(原经理凡俊)提出离职,然后他告诉我,必须到十月九号才准予离职否则,他说新来的员工到9号才到岗,到岗后你还要和他进行工作交接,他又说如果你强行要在国庆节前走,考核就给我打个D,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做事嘛要有始有终,我答应了上班到九号和新人办理完交接手续再离职。国庆节、中秋节均按照公司要求1-8号每天都加班,由于公司在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都是关闭打卡系统的因此我没有打卡,每天我都按时到岗均在工地。上班至10月9日止,实际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是在我再三催促之下,于10月13日下班前才给我。
我的诉求如下:
1、十月份的9天工资仅给我发了3600元。正确的如何计算这九天的工资呢?国庆节加班是按照国家规定的300%计算的工资吗?
2、工资计算天数是接我实际拿到离职证明书那一天?还是辞职办完交接的时间?
杜晓宇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
何可军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王府律师事务所
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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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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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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