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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生态移民搬迁中,两家共用一个户口本办理的手续,国家补助为每口人补助1.5万,在准备前期工作中需要将乙方一口人户口迁入甲方户籍中,整个过程甲方均没有提出异议,并配合乙方,其中甲方提供了户口本含3口人,其余手续均由乙方办理(包括购楼款的所有费用),在近期乙方出于某种原因需要甲方出具一份协议(协议标明在以后办理房产证时要求甲方配合),甲方无理由拒绝,并要求把房子退还国家。请问:此种情况乙方应如何做;其次,现在乙方已经居住的生态移民楼能否退还给国家,如果能退还。之前所交的购楼款能否退还给乙方;在后续的过程中如果甲方私自将房产证办理到手,乙方该如何。乙方如何防止甲方办理房产手续。
王万珂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
法学本科,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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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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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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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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