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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3月2日入职至2020年10月26日,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因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从7月份起开始出现工资拖延情况,7月份仅支付2318元,剩余2319.43元,后续的8 9 10 月份并未支付(银行流水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本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询问财务冯春蕾工资一事,财务冯春蕾解释所发的工资2318元为7月份一半工资(银行凭证、微信聊天记录),2020年9月30日再次向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冯春蕾催问工资一事,财务冯春蕾解释还没收到老板通知为由拖延发放工资(微信聊天记录)2020年10月15日再次向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冯春蕾询问工资一事,财务冯春蕾以发放不了工资为由继续拖欠工资。直至2020年10月26日为止,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还未发放本人7月份剩余工资以及8、9、10月份工资(银行凭证)。2020年10月26日本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在办理离职手续清算工资时,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只愿发放3个月工资,每月工资按一半发结算。因工资问题与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并未办理离职手续一事。本人于2020年10月26日当天向龙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登记。从2020年3月2日入职至今,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模式都是通过微信通知安排,周一固定例会,没有考勤制度及管理制度。平时除安排工作外无固定工作时间,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高管韩浩于2020年11月1日把本人踢出公司工作群,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本人从未收到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人的工作安排及通知。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无法接收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直至2020年11月10日收到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王拔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到公司开会否则按旷工处理,2020年11月13日海南億源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通过微信方式像本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告知本人已经旷工11天,旷工5天为自动离职。本人已经于2020年11月12日因海南億源顺科技公司无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通过EMS邮寄方式告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诺10月27日至11月10日期间并未收到以任何形式的方式告知本人工作安排,仅有11月10日技术部主管王拔积以手机信息的方式通知开会,时隔3天,11月13日
李胜春律师 广东-深圳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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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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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玲玲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具备多年法律执业经验,业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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