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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小姐要去闯荡世界

山东-枣庄损害赔偿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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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告学生娄晨男2003年7月出生,被告当地中学,原告男张永彬2005年出生,娄晨张永彬同校不同班级原来互不认识同学,于2017年11月28日17:30左右(就餐时间)在教室楼梯口相撞,导致张永彬左脚踝骨折,娄晨的爸爸付了6000元医疗费(一共13500元),并在医院陪护了几个晚上,学校从没出现积极处理该事件,张永彬还需拆线取钢卡等,但是三方扯皮,互相推诿,张永彬的家长提前做出了十级伤残证明,所有赔偿105000元左右。由于当时入院时,不明事情真相送张永彬的学生误认为两个学生打架所致,故农合不予报销。现在已提出诉讼。请问三方责任如何划分?谢谢!

1位律师回复

任雪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五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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