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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是一个母亲,农业户口,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孩子2001年从出生落户跟随着我。我们村从1991年陆续国家征地用到,从2014年生产队跟国家申请第三产业用地,国家给予的补偿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分给,而生产队有一部分成员反对外甥分到这个利益,以不正当理由要求我们交费才给予国家补偿的第三产业用地,请问我应该以什么法律依据拿回国家给予孩子的第三产业用地?
黄巨新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文浩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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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共产党员,10余年体制工作经历,善于将法律经验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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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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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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