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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您好,律师!
我是一个母亲,农业户口,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孩子2001年从出生落户跟随着我。我们村从1991年陆续国家征地用到,从2014年生产队跟国家申请第三产业用地,国家给予的补偿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分给,而生产队有一部分成员反对外甥分到这个利益,以不正当理由要求我们交费才给予国家补偿的第三产业用地,请问我应该以什么法律依据拿回国家给予孩子的第三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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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士义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司善律师事务所

  • 正如你所说,你小孩的户口一直跟随你,并且国家补偿三产用地是按照户口人数补偿,那么当地在制订补偿政策时,肯定有相关的政策文件,那么这个政策文件即是你小孩享受三产用地补偿的依据。如果有部分成员反对,你应让这部分成员拿出相反的规定。如没有相反规定,你小孩当然享有三产用地补偿。

    1个月前

  • 那部分人反对的理由?

    1个月前

  • 大律师,这个好像不起作用呢?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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