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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是一个母亲,农业户口,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孩子2001年从出生落户跟随着我。我们村从1991年陆续国家征地用到,从2014年生产队跟国家申请第三产业用地,国家给予的补偿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分给,而生产队有一部分成员反对外甥分到这个利益,以不正当理由要求我们交费才给予国家补偿的第三产业用地,请问我应该以什么法律依据拿回国家给予孩子的第三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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