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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明知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并且借款时所有的手续都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实际借款人整理的,担保人也是实际借款人找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名义借款人是否能够免责?名义借款人如何才能免责?
路恒飞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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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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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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