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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明知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并且借款时所有的手续都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实际借款人整理的,担保人也是实际借款人找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名义借款人是否能够免责?名义借款人如何才能免责?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执法律之剑,维护公平正义。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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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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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在全国多家知名媒体担任社会热点事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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