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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孕期三个月的孕妇,在孕二月(20年10月)期间,没有正常上班,因为工作性质为上午公司,下午晚上外勤,一天三次钉钉打卡。我上午会正常在公司打卡上班,中午晚上的打卡使用软件,没有去外勤上班,因为身体太难受,所以回家休息。而且由于九月份工作上发生了一些纠纷,没有一个领导出来处理,导致我十月被确诊抑郁症。公司因我没有开公车为由,查到我没有外勤上班,所以要求扣掉我本月的提成绩效(一万七千元,由前一年的铺垫,在本月成单,并不是突然有了这么多客户,前期的铺垫都是我在做),而不是扣我的基本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就算我是旷工或者早退,是不是应该扣除基本工资呢,因为管理费用应该是基本工资支付的。
庐江律师何姣娇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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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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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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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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