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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在2020年的5月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 用于做早餐,我们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后面的三年, 我是转租的 !三年呢 交了两年的房租 ,但其实我们只是想先租一年,可房东要求我们先付两年的房租 ,做了几个月的早餐店 ,由于家庭的原因 ,现在就没办法做了,他原来的合同上签订的在租赁期限内提前45天跟房东讲,需要房东答应,如果不答应那所有的经济损失由我们自己承担,请问,这样的合约是不是显失公平?我能否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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