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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您好!
我是李沧巴士129路公交车的驾驶员,今天晚上我驾驶公交车行至金水路夏庄路路口时,与一辆吉利滴滴发生挂蹭,事发时我正是绿灯直行,对方车辆左转,因为我驾驶的公交车长度为12米七,发生刮蹭的时候几乎没有声音,对方车损也很小,所以我没有发现,如果当时发现的话,肯定是对方全责,然而对方驾驶员却在一小时后才报警,称我驾驶的公交车肇事逃逸,原本想与他私了,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对方却狮子大开口,以我方逃逸为由,不仅要车损的费用,还要滴滴车的损耗费用,他的车是租滴滴公司的,15号就要到期了,这一块我还想咨询您一下,具体的详细内容就是关于第三方租赁滴滴车到期以后的损耗标准是什么?现在的这种情况,我算不算肇事逃逸?如果是肇事逃逸的话,对方车辆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对方车主的延时报警是否存在漏洞?是对方车主在破坏现场,是对方车主,明知自己全责,故意拖延报警时间,破坏现场,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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