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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去的一家公司,原本说的是试用期一个月,我是10月8号去上班的,从事的是电商美工,主要负责电商的页面设计,现在公司通知我,说让我做完试用期就不要来了,原因是我虽然做得比别人好,但是所用的时间比别人多,现在要开除我,我入职的时候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上班打卡,如果我去告他们的话,有胜算吗,我应该需要怎么做呢。
汤喜友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
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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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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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霞律师,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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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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