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湖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武汉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的聘用意向函,把正式工资分为(月度目标薪酬总额=月度目标薪酬80%+月度目标价值贡献20%)。但是写明了实习期工资为月度目标薪酬总额的80%的情况下,实际发放的实习期工资,是月度目标薪酬的80%(也就是总额80%的80%),请问这个合法吗?
毛高文律师 湖北-武汉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帮助人数:166人 粉丝人数:1626人
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帮助人数:140人 粉丝人数:1707人
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帮助人数:202人 粉丝人数:2321人
帮助人数:2340人 粉丝人数:502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