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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借款我担的保,借款人用了一段时间就连本带息都还上了,后续又拿的钱,原有的借条没抽回来在担保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借款人在原有的借条上做备注还有法律效益吗?
薛峰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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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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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电话:18855383348,安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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