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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与妻子性格不合想提出离婚诉求,我之前有一段婚姻育有一女跟随我生活,第二段婚姻又育有一女。目前个人财产如下:婚前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有我和父母的名字(市场价值约500万),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上有我和妻子的名字(75%的购房款由我支付,市场价值约500万),婚后我和父母的老房子动迁分了三套偏远动迁房,如果我提出以下离婚协议是否已经完全可以满足条件并合法合理?就是: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子归妻子所有,小女儿由她抚养,我继续抚养大女儿,然后我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我想咨询一下,谢谢

3位律师回复

王衍祥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苏静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60"

69人收听

江会敏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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