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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板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他说月薪4000,但为了让我们少交税合同上写3269,合理吗?而且签合同有四个月了,没给我交过五险。
我们公司是做互联网音乐教育的,我开始在公司的工作是运营,但后来老板想让我做吉他讲师,就和我签了一份讲师协议,协议上写公司可以培养我,在培养期间发放4000的生活补助,但培养的时间是公司说了算。现在公司也发给我4000工资,我不知道这个是劳动合同的4000还是补助的4000。而且不给我交五险是不是因为他是按照讲师协议给我发工资,所以才不交的。
上个月老板突然对我们提出了要求,说让给我们两条路选,要么没有底薪,然后自己创造收益然后和老板五五分成,如果没有收益老板会给我们发2000生活补助,要么将4000底薪分成几个考核项,考核过了才能全给,要么直接离职。
我选了第一个,但是等过了一个月他没给我发工资,两千补助也没有。我去找他谈他才给我发的,还是直接转的支付宝。
不知道他下个月还会不会给我发工资,如果不发是合理的吗?希望解答,谢谢
刘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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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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