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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历八月份,原告摩托车驾驶员二人(60岁以下)被被告小轿车司机撞伤,事后交警认定被告小轿车司机全责。因原被告双方认识,当天原告答应交警部门放行肇事车辆。之后肇事方在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不继续去医院缴纳费用。原告自己掏钱继续治疗并保留好费用票据。其中一名原告痊愈从医院出院。另一名膝盖手术住院两周后院方建议回家休养。至农历2018年二月份半年多已来,伤者膝盖仍有疼痛不能从事工作(原告为建筑工)。昨天约定交警队协调处理。肇事方保险公司只出险7000元。而肇事司机不愿意承担7000元外的一切费用。我想咨询律师~就现在这种伤者还没完全康复,不能从事自己的工作。但是医院只建议回家休养。车祸到协调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应不应由肇事司机承担。半年膝盖都没有康复如果去做伤残鉴定得话会不会评定成功。伤者没有完全康复后续的情况还不明了,是不是不应该结案。怎样才能让肇事方把未支付的医药费和半年多来的误工费支付。多谢律师!!!
唐杰律师 湖南-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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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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