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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儿子和女朋友退婚一事,是在2016年2月16日,法院判决的,现在已经过去四年多了。当时我家给女方的彩礼是15万,都算上三金啥的。法院只给我们判了是四万二。判决完以后,法院也给要了,他们就是不给。我们一给打电话就说找不到人。其实女方是在天津一家罗丽丝店儿上班儿还是店长,月收入1万多块钱。法院主说,叫我们自己去找他,现在我们老俩口儿已经都60多岁了,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工资,我们还是农村的,现在是无法生活。就想问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刘艳敏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