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山东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东营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因车祸去世,公司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公司已无办公地址,无在职工作人员,但企业信用信息中仍显示在营。在注册信息中,共有三个股东,认缴出资均为货币,且已交足。现在情况下,因一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把另外两个股东列为被告参与诉讼,如果能,在诉请中如何表述?
姜海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帮助人数:8人 粉丝人数:1070人
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帮助人数:626人 粉丝人数:3084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976人
帮助人数:21人 粉丝人数:112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