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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因车祸去世,公司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公司已无办公地址,无在职工作人员,但企业信用信息中仍显示在营。在注册信息中,共有三个股东,认缴出资均为货币,且已交足。现在情况下,因一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把另外两个股东列为被告参与诉讼,如果能,在诉请中如何表述?
姜海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
姜龙辉律师大学就读于检察官摇篮学府—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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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经济类案件,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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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外资公司法律顾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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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身军营。军旅期间,即积累了丰富而珍贵的实务经验,;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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