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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未经同意盗取他人照片进行捏造p图进行侮辱,与当事人聊天辱骂后,将照片发布微博,并且每条微博账号都是辱骂内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还是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此外,微博平台对这种词汇头像监管不力导致个人信息散布是否也在期中要负责任?希望律师能尽快回答我的问题,提前致谢,祝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法学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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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真律师,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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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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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全力维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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