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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劳动工伤1个月前

买了二手房118万,签合同时付了110万,合同说明尾款过户时付给卖方8万,现在卖方过户不去还要求5千元利息,人就觉得不合理合同上也没有,我担心卖家拿着户产证去贷款,所以只是口头答应了中介5000元的要求并没有见到卖家也没做出任何证明,过户时先付了5千元,再给他手机银行转账时,因为他卡片地址没输对的原因导致网上银行交易失败,这时我们的过户手续已全部交易完成,后来我们来到银行工作人员帮我们完成了交易,我们付了他一共8万元,卖家向我们索要的5000元我们没支付给他,但是他给我们开了一个5000元的利益收到条和一个8万元的房款收到条,现在卖家要告我们没付给他5000元的利息,请问我们有没有触范法律,卖家有没有违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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