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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应聘的是管理岗位,工作时间为早8到晚5点半,一周六天工作制,新进来的时候没有说要求有实习期,上了十来天左右班的时间,现在公司因一线员工流失严重,故要求我们新进的管理岗员工,下车间实习18天的时间,跟一线员工一样,上12小时的班次(早7点半到晚7点半,或者是晚7点半到早7点半),而且是两班倒,两个白班两个夜班,休息两天,这样三个轮回!公司这种做法有侵害到劳动者权益法么?可以维护我们的合理合法权益么?
辜波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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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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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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