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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将大学毕业的学生 自2018年1月3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家公司工作 按照公司要求签署了3年劳动合同 2018年1月31日至4月31日为试用期 现在我于3月1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书面申请 今天是最后一天工作日 但公司不批准我辞职 不予签字 我应怎么办? 另外公司以公司制度为由 强行要我在离职的时候制定公司工装费用1000元 参加公司体检1200元(现在本人没有公司为我定制的工装,而是穿着之前离职人员的旧工装,体检也没有参加)由于辞职当月剩余工资不足以支付工装和体检费用 公司要求我补齐剩余的工装和体检费用 这样合理么 我应怎么办
张微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军鹏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奥律所优秀律师,擅长经济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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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曾在国有大型企业500强公司任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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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保险理赔、调解、诉讼,提供伤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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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优秀公益律师,金华市优秀青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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