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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律师,您好 ! 我要咨询的内容是 : 我和我对象谈了半年多,是他追求的我,我以结婚为目的跟他相处, 我两谈恋爱期间,他住我家,吃我的饭 。 为了试探他是否真心,我叫一个朋友用她的微号去加他试探, 他不知道是我的朋友,他既然跟她说:“ 和我在一起只是生理需求,他给钱,我给身体” 。 关键是我没接过他的一分钱,连一瓶矿泉水都没得喝过, 我还倒贴给他 。 因此我太生气了就跟他吵架,他说要分手,我说我把你当作结婚对象去处,你却跟别人说我的这份爱只是交易, 好啊,分手可以,请把睡我的身,住我的家,吃我的饭的费用支付给我,他不肯,还翻脸不认人,这是他对我的一种
人身权益的侮辱和欺骗,我气不过,我就是要讨一个说法和公道 ,就是要他先支付我的这些精神损失费 。
他自己说过这种羞辱我的话,他现在是翻脸赖账了,我被他骗了,他骗吃骗喝骗睡,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您,在这个问题上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 ???

1位律师回复

杨青松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珉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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