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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津南区 事故出在宁河区,实际情况是 当天12点40左右a车(4.2米货车)坏在高速上第二车道 没及时报警 在坏车后方没放安全警示牌 (反光三角架) 只在坏车后方十多米处放一个小白桶 坏车司机就到应急车道给他们老板打电话坏车第一时间没有选择报警处理 十一点四十五左右b车来不及刹车撞到车以后才选择的报警 导致b车车辆侧翻 司机重伤 请问这起事故ab双方哪方责任大 谢谢
王秀菊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
杨铠铭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