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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小区物业接管小区时,特此申明说:业主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他们接管小区差不多两年时间了,公摊面积被先入住的业主租下了,然后一直租着不愿意拿出来从新分配,导致后入住的业主一直没有停车位,公摊面积的停车费是物业收的,业主一直要求物业把所有公摊面积的停车位拿出来所有业主抽签或者循环停车,做到对业主的公平对待,但是物业对此事一直没有个说法,也不理业主怎么说,这对业主来说很不满意,业主的要求什么时候得到解决什么时候交物业费,所以差不多两年了没交物业费,现在物业把业主告了,说业主拖欠物业费。请问这样的问题打官司谁有理呢?
代鹏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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