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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同,租房压一付二,但要提前一个月交房租(相当于是押二付二了),交满12个月房租后,因为提前一个月交的,发现合同内最后一个月还是要交房租的(最后一个月已经是合同内到期月),中介要求房租到期月,再交三个月房租然后住四个月(多一个月是刚开始租的时候提前一个月交了房租)现在遇到的问题:①已经交了一年房租了最后一个月是否还要再交房租,再交房租就超出合同期限了,中介说不交就当违约,提前交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都没了②交三个月已经超出合同期限了,房租到期后相当于多交了房租,受保护吗,会不会被赶出来或者还有别的坑呢?谢谢。
李英杰律师 山东-日照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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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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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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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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