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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买的这个房子,签合同的时候,说的是按更名走流程,更名费大概六七万块钱,但现在好像不能更名了,只能走过户,过户费得十一二万。当时合同上写的是两种方式,都写了。但后面也有补充条款,就是,先走更名,如果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影响,不能更名的,需要过户,双方再协商过户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我如果还要买这个房子,就得过户,多花几万块钱。我想终止合同,对方不同意,说我当时同意了,更名,也同意了过户,费用我承担。我就纳闷了,补充条款没有法律效应吗??她说签合同的时候,都有录音,我们对过户没有异议。但我给她说了,我们同意过户这种方式,但过户的前提是双方需要再协商,签补充协议。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您
米亮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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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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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从事法律服务,2010年起正式执业。先后处理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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