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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买的这个房子,签合同的时候,说的是按更名走流程,更名费大概六七万块钱,但现在好像不能更名了,只能走过户,过户费得十一二万。当时合同上写的是两种方式,都写了。但后面也有补充条款,就是,先走更名,如果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影响,不能更名的,需要过户,双方再协商过户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我如果还要买这个房子,就得过户,多花几万块钱。我想终止合同,对方不同意,说我当时同意了,更名,也同意了过户,费用我承担。我就纳闷了,补充条款没有法律效应吗??她说签合同的时候,都有录音,我们对过户没有异议。但我给她说了,我们同意过户这种方式,但过户的前提是双方需要再协商,签补充协议。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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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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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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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工作作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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