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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云浮罗定市一小区居民,本小区2013年开始入住,入住率90%以上,开发商聘请的物管公司2015年9月到期,物管公司逐户访问续签五年,2013-2018年收1.2元/方,2018年9月试图升价,业主反对,并尝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因未提升价格而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2019我物管公司再次提出升价,再次遭到业主反对,最终全年交费按1.2元/方,不再优惠一个月(之前全年交均优惠一个月),逐月或季度交按1.3元/方。自2018年意图提价不成功以来,该物业公司的管理放松,陌生人进入小区不登记,小区内设备设施故障未及时处理,维修300元以下的物件也要业主先交钱再进行,墙体磁砖剥落不及时处理,登革热和疫情期间未做任何安全措施。
2020年8月开始提出2020/9/15后升价1.5元/方。需6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才继续服务,若不同意则要求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其交接?
本小区业主不同意,有另请物业公司和自治的两种意见。
1.新旧物管公司的退场与进场一定要由业主委员会交接吗?
2.业主委员会可以临时成立并作交接工作吗?
孟凡娜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京翰(济南)律师事务所
岑致斌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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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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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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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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