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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问题,4个月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共发放工资25400元,因生育保险共报销金额20135.2元(生育津贴:18035.2元,生育补贴:1500元,过渡期产检补助:600元),公司以此为由,工资发放金额已超出生育金,生育补贴1500元及过渡期产检补助600元不给予发放,请问贾律师,这笔钱公司需要发放给员工吗?如果要发放依据是什么?
顾佳超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
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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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彬彬,男,专职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精通各类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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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够娴熟的利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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