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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问题,4个月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共发放工资25400元,因生育保险共报销金额20135.2元(生育津贴:18035.2元,生育补贴:1500元,过渡期产检补助:600元),公司以此为由,工资发放金额已超出生育金,生育补贴1500元及过渡期产检补助600元不给予发放,请问贾律师,这笔钱公司需要发放给员工吗?如果要发放依据是什么?
顾佳超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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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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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校内期间于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从事书记员兼法官助理协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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