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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问题,4个月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共发放工资25400元,因生育保险共报销金额20135.2元(生育津贴:18035.2元,生育补贴:1500元,过渡期产检补助:600元),公司以此为由,工资发放金额已超出生育金,生育补贴1500元及过渡期产检补助600元不给予发放,请问贾律师,这笔钱公司需要发放给员工吗?如果要发放依据是什么?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史松涛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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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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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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