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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9年11月入职,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问公司交不交社保,人事告知不缴纳社保,约定转正工资5000元,前三个月试用期4000元。入职前一天电话告知转正工资暂时按4500元每月,转正后工作三个月涨到5000元每月。但是三个月后该转正时恰巧碰上新冠疫情,人事告知公司业绩不好暂时不做涨薪,第四个月找人事扔拒绝涨薪,一直到2020年6月20日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期间工资一直按4000元每月发放。离职单跟公司正常离职单少了离职类别一列。按照原离职单离职类别我该填写辞退,但是人事给我换了一张没有离职类别的离职单。我拒绝填写这张离职单的时候,人事对我进行停薪留职处理,但其实不是留职,让我自己去找其他部门任职。
另外,人事要走我的手机未经同意删除了我微信里很多关于工作的信息资料。工作期间制定多条严苛罚款条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李娟律师 新疆-昌吉 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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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星律师,执业1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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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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