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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父亲是摆摊卖水果的,今天是卖葡萄,有一个客户,在双方谈好价格的情况下,给他装箱了两箱,到了付钱的时候,对方以箱子上没有手提为理由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商品已经造成了损失,没有办法二次销售,我的父亲拦下他,说让他付款,她挠伤了我的父亲,后面对方报警,我们同意去警察局做笔录,对方不去,我们要求对方补偿我们葡萄的损失,并且要求买药,对方不同意,警察也站在对方那边,说我们不该要求对方留下付款,后面对方付了葡萄的钱,没有对挠伤做任何的歉意,我觉得很不公平

1位律师回复

吴达伟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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